1.旨揭徵選活動,收件時間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4 月 15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其報名表格式 2 款(word 檔及 pdf 檔),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ed.arte.gov.tw/painting)下載後擇一使用。
2.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屆時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該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該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3.其餘有關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等,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查詢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