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二)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三)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二、開缺名額將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告於「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網站(https://tu-adapt.set.edu.tw)。
三、簡章另公告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https://adapt.set.edu.tw/)、「110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網站(https://tu-adapt.se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