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108年7月30日府教發字第1080162590號函
有關學校行政人員擔任夏日樂學計畫講師是否需事先請假及支領鐘點費乙案,說明如下: 校長:兼課得免請假,惟不得支領鐘點費(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如能專長授課,則得支領鐘點費),兼課需報所屬上級主管機關許可,且 1 週不得逾 4 節。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課得免請假,並比照補救教學計畫核給鐘點費。 學校職員:兼課需請假即可支領鐘點費, 1 週不得逾 4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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