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照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含國小附幼)教師身心健康,自 109 年度起補助 40 歲以上專任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專任輔導教師健康檢查費用
說明:
一、補助對象: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含國小附幼)年滿 40 歲以上專任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專任輔導教師。
二、補助額度:每人每 2 年補助 1 次,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 3,500 元。
三、差假及健康檢查時間:符合補助資格者每 2 年得核予 1 天公假參加健康檢查,在不影響學校課務、校務運作下,優先於寒暑假或課餘時間辦理;於學期上課期間進行健康檢查者,課務需自理,不得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