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08798 號函辦理。
二、「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 111 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辦理本計畫。
三、請貴校宣導及鼓勵教師報名,有意願被薦派之現職正式教師(具教師證者),由教師填具報名表,經學校核章後寄送本府承辦人彙整。
四、對培訓及認證事宜有疑問者,請洽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沈秀珊小姐,連絡電話(05)2263411 分機 2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