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3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228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提升人事作業行政效能,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 策,於 MyData 建置「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防 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功能,以 提供機關同仁線上填寫、人事人員統計及下載等服務,請 各機關轉知所屬同仁多加利用。
三、另查銓敘部 109 年 7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0949512432 號函規定 略以,為期公務員能遵守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相關規 定,請各機關適用公務員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填具旨揭調查表,自 行檢視有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 以落實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