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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16-06-15 | 點閱數: 96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056234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各縣市配合 107 學年度課綱推動高國中小新住民語文教學,預先儲備各學習階段之東南亞語文師資。
三、報名資格:各縣市人員資格符合者(請參見實施計畫),均可報名案內各班別。
四、本府預計開設教學增能課程班(限舊學員,研習時數 8 小時);教學支援人員課程班(限新學員,研習時數 36 小時),每班招收 50 名(額滿為止),均免繳費用。課程事宜說明如次:
(一)教學增能課程班: 105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於創新學院舉辦,請檢附相關研習證書,逕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163.22.165.79)線上報名。
(二)教學支援人員課程班:請於 105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前填妥報名表。
1、辦理場次:
(1)第一梯次:地點大同國小,上課日期為 105 年 7 月 4(星期一)、 18(星期一)、 8 月 1 日(星期一)、 8 月 15 日(星期一)、 8 月 29 日(星期一),共計 5 天。
(2)第二梯次:地點民雄國小,上課日期為 105 年 8 月 6(星期六)、 7(星期日)、 13(星期六)、 14(星期日)、 20 日(星期六),共計 5 天。
2、報名方式:請自行擇一方式報名。
(1)傳真報名:傳真教育處學管科 362-0379 。
(2)e-mail 報名:電子檔傳送mlhou@mail.cyhg.gov.tw侯美玲老師收。
(3)逕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163.22.165.79)線上報名。
五、結業證書:
(一)教學增能課程班:學員全程參與者並經教學演示評定合格者,核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二)教學支援人員課程班:學員上課時數需達總上課時數六分之五(30 節)以上,始能參加各班之結業評量,評定合格者,核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六、請參見全國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163.22.165.79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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