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
一、 111 年 4 月 11 日起至 111 年 5 月 3 日止之上班時間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領取彩色版申請表。
二、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111 年 5 月 4 日(星期三)假本縣蒜頭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辦理,審查時間為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3 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本府存查。
四、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內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