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年 6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35671 號書函辦理。
(2)考量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三倍券之政策意旨及給付條件均不相同,且三倍券之發給對象並未排除公務人員,兩者非不得同時適用;爰本案公務人員如選用國旅卡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金額得分別依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覈實請領休假補助費,並依數位三倍券之累計消費方式申請滿額回饋。茲舉例說明如下:公務人員選用國旅卡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於國旅卡特約商店旅宿業刷卡消費住宿費 3,000元,得覈實請領休假補助費 3,000 元(列入觀光旅遊額度),並獲得三倍券滿額回饋 2,000 元
(3) 有關三倍券消費累計方式及滿額回饋之發放等相關資訊,可至「振興三倍券官方網站( https://3000.gov.tw/)」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https://www.moeasmea.gov.tw/)網站「振興三倍劵專區」查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