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二、第四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七十九年七月十日函頒實施,其間歷經八十八年七月及同年十月兩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日修正。本次為應機關間人力交流,豐富人員工作經驗,瞭解不同層面之業務,爰規劃運用現行借調制度,提供人員跨機關職務歷練之機制,並規定相關職務歷練借調期間之限制。本要點共計修正規定三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應機關間人力交流,提供人員跨機關職務歷練之機制,修正本要點所稱借調定義。(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為利機關進行人力交流,增訂跨機關職務歷練為借調之事由,並配合行現行法制體例、行政院組織調整及省政府虛級化等,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增訂職務歷練之借調期間,並應與其他事由之借調期間合併計算。(修正規定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