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111 年 12 月 2 日路監車字第 111014983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
二、 | 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掛牌納管政策,新增核發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之樣式及編碼業奉交通部核定,號牌顏色為「白底綠字」及尺寸為 22cmϗ12cm ,編碼採 2 位英文及 5 位阿拉伯數字之方式,分配範圍「AA00001~ZZ99999」。 |
三、 | 另配合交通部核定新增營業小客車(民營市區客運)號牌,及因應電動車領牌數量增加,調整部分車別分配之代碼範圍,說明如下: |
(一) | 營業大客車及營業小客車(民營市區客運):調整原分配於營業大客車代碼「KKA~KKZ」中「KKZ-8000~KKZ-9999」供營業小客車(民營市區客運)領用,爰調整營業大客車為「KKA-0001~KKZ-7999」,並新增營業小客車(民營市區客運)範圍為「KKZ-8000~KKZ-9999」。 |
(二) | 電動自用小型車:增加「EBA-0001~EFZ-9999」代碼範圍。 |
(三) | 電動大客車(含營業及自用):增加「EAR-0001~EAZ-9999」代碼範圍。 |
(四) | 電動營業小客車:增加「EAN-0001~EAQ-9999」代碼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