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6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60086964 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每年依據「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貴單位倘有推薦參加本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於 106 年 7 月 17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
四、檢附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及 106 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推薦表件各乙份。
五、相關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