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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7-06-06 | 點閱數: 215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暨申請表(如附件)辦理。
二、上開申請表為 A3 紙張格式,請欲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自行列印填妥後提出申請,格式錯誤者不予收件。
三、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四、本縣 104 年度甄試錄取之教師,依甄試簡章規定,需在介聘學校實際服務滿 6 學期,始得申請介聘至其他學校服務。
五、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主管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
六、積分審查當天請承辦學校朴子國中遴派 1 人核予公差至府協助介聘資料登打及彙整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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