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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庶務組長 - 總務處 | 2016-09-26 | 點閱數: 663

一、請各學校注意中央氣象局發布最新颱風動態,及早規劃災害防制因應作為等工作,俾降低災損程度,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二、有關防颱準備工作及颱風來襲時應注意事項,請學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各學校應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水土保持局所發布之豪大雨特報、颱風消息或土石流警戒等警報,隨時視自身情形預備進行人員撤退等安全措施。
(二)易淹水之學校,請勿再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教科書、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如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等貴重物品,應請放置於不會淹水之處所,並將門窗鎖緊以防滲水。
(三)校地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各校地下室入口處,應於水流入口處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製之水塔,事前裝滿水,藉以增加重量,避免被強風吹倒,同理,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等),亦請做好足夠防颱之固定設施或先行拆。
(四)各棟校舍大樓如有裝置整面封閉式之鐵捲門,不論為手動或電動,請於颱風來臨時,選擇適當時機,將封閉式鐵捲門打開,避免整片鐵捲門因阻風面過大,而被颱風吹垮或掀走。
(五)校園內及聯絡校外之水路溝渠,應詳細檢查保持暢通,避免於豪雨或颱風時,發生阻塞現象而倒灌校園;學校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發動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可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並請注意電源安全。
(六)學校內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學校應要求承包廠商務必做好防颱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加強檢查鄰近校園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所造成之損失,減至最低。
(九)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學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其出隊。
(十)校內中大型活動請以師生安全為考量研議是否辦理,另請各學校視本身情況考量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填報相關災害通報系統,若有受災或待協助情形請即時回報,俾利後續執行緊急搶修搶險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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