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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匿名 - 教務處 | 2016-03-16 | 點閱數: 44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29100 號函及「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如附件二)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理念,教育部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逐年提升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確保並提升教學品質,爰推動「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專案學分班)。
三、本專案學分班學費全額補助修課學員,自 102 學年度至 107 學年度止( 102 年 7 月至 108 年 8 月),屆時將不再開辦,請各校積極鼓勵並薦送所轄屬正式教師踴躍參加。
四、經查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生活科技主修專長及地球科學主修專長、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童軍主修專長及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等係屬非專長授課師資比率偏高、亟待改善之主修專長。
五、為協助各校提高專長授課比例,教育部業於 102 年至 104 年委請師資培育大學開設上開主修專長開辦本專案學分班合計 35 班次,本( 105 )年度將持續辦理本專案學分班,請貴校積極鼓勵所屬教師進修,以充實上開主修專長之師資人力,並協助貴校教師依專長授課。為資周妥,爰請貴校就旨揭人數調查表填具 105 年度可薦送進修教師人數。
六、旨揭薦送人數調查表請於 105 年 3 月 16 日下班前免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整,以利轉報教育部作為 105 年度開辦本專案學分班之參酌依據。

正本:嘉義縣各國民中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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