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代理教師請假及給假規定:查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長期代理教師之出勤(含寒暑假期間)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其給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但慰勞假之核給、年資併計、補助及未休畢之獎勵等,準用教師請假規則及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之相關規定。」故長期代理教師之請假及給假,係依上開規定辦理。
二、長期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規定: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初任教師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並奉派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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